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黄师组发〔2021〕1号)精神和要求,针对大家前期工作中反映的相关问题,结合实际,现将有关指导性意见补充如下,供大家在具体实施中参考。
1.学生党支部设置:建议上半年,在现有的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调整增设2—4学生党支部(含研究生党支部),实现在年级中的全覆盖(本、专科生可并入相应的年级)。下半年,结合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逐步实现班级全覆盖。
2.党支部名称:建议按学生第一党支部,学生第二党支部,学生第三党支部,学生第四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设置,每个党支部对应一个年级。
3.支委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可设委员3名,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文体委员、保卫委员等可以兼任。
4.支委成员:上半年,适当调整教师党支部的教师(没有担任教师党支部支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到新设立的学生党支部,一般应是对应年级的党员班主任、党员辅导员、党员任课教师、高年级学生党员等。下半年,结合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逐步实现班级全覆盖。
5.程序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分阶段、按步骤,及时完成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