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2浏览次数:24

各党总支部

为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去,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有关要求和《黄冈师范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议办法》)的规定,请各单位结合2017年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年终总结工作,认真开展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8年1月25日前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不参加或者以合适的方式参加民主评议。

三、评议内容:

主要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具体参见《评议办法》,各党支部可结合实际,按照在职教工党员、学生党员、离退休党员等分类具体化评议内容。

四、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党总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人数超过15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习动员。通过讲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二)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客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表》。

(三)支委初评。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员自我总结、日常管理考核、群众反映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初步意见,作为党支部讲评的依据。

(四)大会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

1.通报情况。支部书记通报有关准备工作情况,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自评。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

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

4.支部讲评。支部书记根据支委会初评意见,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上级点评。党总支部委派到会指导的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建议和要求。

6.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组织评定。大会评议后,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并及时向党员反馈。具体评定办法参见《评议办法》。

对不合格党员在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置决议,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和审批后,实施分类帮教。

五、评议结果及运用:

1.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支部党员总数的10%,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评优比例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总数的20%。

2.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时不确定等次,其评议情况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重要内容。

3.党员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凡符合《评议办法》中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要充分运用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从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引导其向优秀党员看齐,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依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和要求进行严肃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级党组织要将其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党总支部要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督促检查,防止走形式、出偏差,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准确把握政策,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调查处理被处置党员的意见和申诉,对把握不准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民主评议责任追究制,对不能有效组织开展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整顿;对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党组织,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重新开展评议;对利用民主评议进行打击报复的党组织负责人,要严肃查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其中情节严重和一贯表现很差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四)及时报送材料。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部应及时报送以下材料:(1)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书面总结;(2)所属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列出名单);(3)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统计表;(4)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支部处置决议、调查核实材料、党总支预审意见。

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1月25日前,审核接收人:党委组织部613办公室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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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