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组〔2017〕7号
各党总支部:
根据黄纪办〔201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校纪检工作力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经研究决定,4月10日前全校所有党支部增设配备纪检委员,实现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配备全覆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委员条件:
具有三年及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党性强,坚决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决议;坚持原则,坚决执行党规党纪,勇于同一切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办事公道,刚正不阿;热心纪检工作,熟悉纪检工作业务。
二、增设配备原则:
各党支部设纪检委员1人,原则上党支部书记、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兼任)纪检委员。凡未配备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本次应予以增设配备:
1.党员人数较少、只设支部书记的党支部,应增选配备1名纪检委员;
2.支部委员(含书记)3-7人的,为保证委员数为奇数,调整现任支部委员分工,纪检委员由1名支部委员兼任。原已配备纪检委员的党支部,可不作调整。
少数党支部需调整支部建制或改选支部委员(含书记)的,可一并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工作程序:
1.增设配备:
各相关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酝酿、集体研究提名2名纪检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含差额1名),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后一并报党委组织部,经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联合审查批复同意后,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选举,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批复。
2.调整配备:
纪检委员由现任支部委员兼任配备的,不涉及支部委员新增或改选,不需启动选举程序。各相关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对支部委员分工进行调整,兼任配备人选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后一并报党委组织部,由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联合审查后予以批复。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增设纪检委员的,4月6日前报送《××党总支部关于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附件1,含2名人选基本信息名册);4月10前组织选举后报送《××党总支部关于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报告》(附件2);
2.纪检委员调整配备的,4月10日前报送附件2;
3.少数党支部需调整支部建制或改选支部委员的,按正常改选调整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相关请示报告按4月6日、10日两个时间节点把握(文本格式参考去年初基层党组织换届调整要求);
4.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纪检委员的增设配备工作,认真研究确定和配备纪检委员人选,确保纪检委员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纪律检查职责。
附件1:××党总支部关于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附件2:XX党总支部关于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选举结果(委员分工调整)的报告
党委组织部 校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