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9浏览次数:43

各党总支部:

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一、发展党员工作

1.发展对象的确定(5月5日前)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培养联系人提议,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党支部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各党总支汇总后进行集中审查并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根据“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和计划逐年压缩的现状,各党总支应严格把关,慎重确定发展对象,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规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持合理的梯次,保证各年级都有党员,防止扎堆发展。各党总支应根据以上原则和要求审查确定发展对象,不得搞平衡照顾,不得按专业、年级或班级平均分配发展指标。各党总支部于5月5日前将发展对象名册(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连同电子版上报党委组织部。

2.政审和入党材料整理(5月15日前)

各党支部要为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开展政治审查,同时做好发展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入党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政审对象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配偶或成年子女,2-3人)和主要社会关系(父方、母方各一户,1-2人)。出具政审材料的党组织应为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作出的政审材料,需加盖上级党委印章,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各党支部应就每位发展对象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过程,主要优缺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情况,提出是否发展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发展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党员群众座谈记录、团组织推荐表、支部会议纪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最后一栏为支部综合考察报告)、政审材料及支部书面综合审查意见、集中培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员群众座谈会纪要、公示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表彰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发展材料应完整准确体现从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全过程,并注意格式规范、书写工整、样式美观、表达准确。5月15日前,各党总支上报发展对象材料。

3.发展对象预审工作(5月25日前)

党委组织部按照《细则》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就年龄、培训情况、培养时间、学业成绩、表彰奖励、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集中审查。不符合入党条件、入党手续不全、入党材料不规范的等一律不予发展。5月25日前,预审结果反馈至各总支,入党材料退还各支部。

4.预备党员的接收(5月31日前)

经预审合格的,发放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不得涂改,《入党志愿书》遗失不补。5月31日前,各支部适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问题,表决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过半数为通过。各支部应及时填写支部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签章、书记签名。各党总支应对所属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公示,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公开调查处理结果,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公示无异的,一周内应将各党支部拟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

5.入党前谈话(6月15日前)

6月15日前,党委指派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情况,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是否成熟等,并提出是否同意入党的意见。

6.党委讨论审批(6月20日前)

6月20日前,报校党委讨论审批后集中办理审批手续,下发审批结果通知、《党费证》、《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入党志愿书》归入档案(教职工预备党员材料待转正后移交人事处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各党总支可适时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各党支部应注意清理预备党员,防止遗漏。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而未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必须严格追究所在党组织责任。

2.征求意见

各党总支要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转正。

3.支部讨论表决

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过半数为通过。会后,党支部形成决议,填入志愿书。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经党委讨论审批。各总支应于5月31日前办理支部、总支审批手续并及时报送预备党员转正讨论情况和结果,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2016年上半年预备党员转正名册》(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一同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手续办理后,志愿书归档。

三、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

2016年学校全年发展计划估算为650人,上半年发展计划按325人分解下达(详见附件3)。

 

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上半年××党总支发展对象名册

附件2:2016年上半年××党总支预备党员转正名册

附件3:2016年上半年各党总支发展党员计划数

 

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