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做好组织关系集中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8浏览次数:42

各党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精神,结合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认真做好组织关系集中接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1.各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和党性观念。重点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和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等事宜,毕业前后不允许有游离于组织之外的党员,超过6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一律按自行脱党处理。

2.各学生党支部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根据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召开一次支部生活会,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同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党费收缴、入党材料清理归档(毕业生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其培养过程材料应归入学籍档案)等工作。入党材料要完整规范,入党志愿书等关键性材料不得遗失。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委员的,应做好工作交接,支部委员缺额后各支部应适时按程序予以增补。

3.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学院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少数要求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履行本人申请、党总支审批、组织部备案程序,各支部要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5.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学院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6.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各支部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原所在学院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确认和登记。5月27日前,毕业生党员应联系确认接收单位并核准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将个人基本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名称、个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报支部汇总登记并签字确认。少数毕业生党员因参加专升本、研究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各类招考,离校时招录手续尚未结束暂难以确定接收单位的,可不纳入集中办理,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待确定后个别办理。也可按未落实工作单位处理,先暂转往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所在党组织,待去向确定后,再由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所在党组织直接转入招录单位。为确保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未经确认随意填报接收单位名称,也不得确认后反复更改接收单位。各党总支应做好《××学院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各项信息的采集工作,5月30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组织部。

2.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6月6-10日,各学院安排1名辅导员带2-3名学生持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信息登记表》到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接收单位为黄冈市各县(市、区)直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县(市、区)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黄冈市直单位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黄冈市直机关工委;接收单位为本省外地(市、州)和外省的,需经市委组织部中转,中转手续受市委组织部委托直接在学校办理,学校开具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抬头为市外接收单位所在中共××县(市、区)委组织部、中共××省委高校(教育)工委组织部(处)等,接收单位为省内部属高校或党的关系在省委高校工委的省属高校,介绍信抬头为××大学党委组织部,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省属高校,介绍信抬头为××市委组织部。

3.各学院党组织和毕业生党员要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具体经办人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规范党员管理的高度,本着对毕业生党员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核,避免错漏,认真按程序和要求做好此项工作。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唯一凭证,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限内持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不得以工作单位未确定等各种理由或借口长期搁置不转接组织关系而成为“口袋”党员,介绍信遗失或超过期限,组织部一律不予重新开具。超过6个月即为自行脱党,后果由本人承担。党员本人应督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邮寄或传真介绍信回执,以确认组织关系接转成功。从2016年起介绍信上原党员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填写各学院信息,回执由各学院负责回收,与学校组织部介绍信存根一起于9月30日前集中送组织部存档。

此通知。

 

附件:XX学院2016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8日